(相关资料图)
1、证明财产继承、赠与和遗赠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,按不超过1.2%收取;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,按不超过1%收取;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,按不超过0.8%收取;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,按不超过0.5%收取;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,按不超过0.1%收取。
2、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,减半收取,最低收取200元。
3、京发改[2013]2067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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